与“云南猎杀大熊猫案”相关的法律法规

来源: 熊猫频道 时间:2015年05月13日 20:03 字号: A A+

对于野生动物保护,目前,我国国内涉及到的法律包括《刑法》和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。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要数《华盛顿公约》。

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而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制订的《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立案标准》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,凡非法猎杀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大熊猫一只,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案件。

目前,已经发生的与猎杀和出售大熊猫制品的相关案件,均是依据此条法律判决。

而原本应该是野生动物保护依据的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于2004年颁布后已经多年未修订。国家林业局动植物保护司司长张希武曾经表示,该法已经适应不了现在的动物保护形势,今年国家林业局也将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法工作。

国际上,为了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签署了《华盛顿公约》。大熊猫属于该公约附录一中所列的濒危动物,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。(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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